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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《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基本保障》小贴士
2025-06-23 19:45:03 点击量:

  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,且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“职保”)保障范围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。(除特殊参保人员)

 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,“社区住院基本保障”、“社区重大疾病基本保障”和“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”三种保障都只能参保1份(保障期内不能同时参保相应的“住院基本保障A0”、“重大疾病基本保障B0”、“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”),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。

  保障期限为一年,自当年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24时止。社区参保不设免责期。

  社区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5、6月份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各街(镇)工会服务点(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)办理参保手续。

  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职工需参保《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。

  在“随申办”APP中搜索灵活就业,按照顺序完成“灵活就业一件事”、“灵活就业缴费基数申报”、“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”。

  已办理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,但集中扣款期间未成功扣款怎么办?

  集中扣款期(每月11日-15日)未扣款成功人员,每月16日-24日期间,可通过“随申办”APP中的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”进行手动缴费。